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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婚礼习俗是怎样的,探索唐宋婚礼对六礼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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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婚礼习俗是怎样的,在中国古代发展史上,唐宋两朝的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以及生活方式均发生了重要变化,尤其是婚礼习俗发生的变化更大。
唐朝和宋代的婚礼程序基本依照古六礼进行,但对社会各阶层的规定不尽相同。唐朝时,明确规定了皇族及官员婚礼都要遵循六礼程序,宋代除了皇族、官员的婚礼之外,还增加了对士庶阶层婚礼的规定,但对士庶阶层婚礼的规定并不十分严格。繁杂的六礼程序,到宋代时得到了一定的简化,既达成了统治者希望通过对传统礼制的继承来维护自身统治的目的,同时也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迎合了社会变革的需要。
唐朝皇帝纳后婚礼程序为二十二项,宋代时婚礼程序减少至十二项,可见,唐宋皇帝纳后所进行的婚礼程序在逐渐减少。宋代礼官所承担的职责较唐代更加明确,礼官选任的范围也由唐代的太尉与宗正卿演变为宋代的执政官、侍从官及宗正寺官等。宋代皇帝纳后中祭祀、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册后、奉迎、同牢诸环节,无论在仪式名称、举行地点、还是在程序流程等方面上,均发生了重要变化。
唐朝皇太子、亲王纳妃婚礼程序严格遵照古六礼,宋代将皇太子、亲王纳妃婚礼的程序由七项简化为四项,仅保留了古六礼中纳采、纳征、亲迎这三项核心内容。唐朝与宋代公主出降当日的婚礼程序有亲迎、同牢、见舅姑三项,其中亲迎与同牢的礼仪部分大体相同,见舅姑的礼仪略有不同。唐初公主出降要行见舅姑之礼,唐高宗朝时公主出降时取消了此规定,唐宣宗朝时又规定公主出降时需行见舅姑之礼。北宋初期,公主出降没有行见舅姑之礼,宋英宗朝时重新规定了公主出降需行见舅姑之礼,宋神宗朝之后公主出降都要行见舅姑之礼。
唐朝官员婚礼程序的数量为十二项,宋代增至十三项。唐朝政府对官员婚礼的规定较为细致,将官员婚礼规格按其品级划分为“三品以上婚”、“四品五品婚”、“六品以下婚”三个等级,这三等官员婚礼的区别之处在于着装、聘礼的使用以及亲迎队伍的不同。宋代仅制定了“品官婚仪”,用来规范官员的婚礼仪范,从婚礼仪式的要求看,宋代官员婚礼仪式的要求较唐代更为宽松。
唐宋婚礼对六礼的继承和发展,六礼是我国古代的婚礼礼仪,始创于西周,而后被历朝所沿袭。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既没有像西方那种宗教式的婚姻缔结形式,也没有统一的官府登记手续,六礼程序是成为合法夫妻的唯一程序和证明,一系列重要的婚姻法律行为都是在六礼程序中发生作用的。
(一)古代六礼的基本内容,中国古代婚礼礼仪中的六道程序,即六礼,早在西周就已确立。见于《仪礼·士昏礼》中记载:“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共为六道程序,“六礼依次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共六个步骤,缺一不可”。古六礼的形成,一方面是中国古代传统习惯的积累,另一方面,也表明人们对婚姻关系确立的重视。
纳采为六礼的第一道程序,男方家向女家提亲,若女方家有意,则男方家再正式向女方家求婚,并携带纳采礼品送给女方。问名为六礼的第二道程序,男方在行纳采礼之后,向女方家询问待嫁女子的姓名、生辰及家庭情况,再通过这些信息进行占卜,见于《仪礼·士昏礼》中记载:“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如果结果为吉,则进行第三道程序纳吉,即男方家在问名结果为吉的情况下再次与女方家联系,共同商量婚事。第四道程序为纳征,男方家向女方家交纳聘财,所以纳征又称为纳币,为六礼中的核心程序,纳征之后双方不得再反悔。第五道程序为请期,内容为男方家选出吉日,同女方家商量之后,最终确定出婚期。六礼的第六道程序为亲迎,内容是新郎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最终完成婚礼仪式。
唐宋婚礼基本遵循六礼,成为统治者颁布法令推行的婚姻缔结程序,但唐宋六礼的内容较古代六礼并非一成不变,可以说,六礼在唐宋其中既有继承又有发展。
(二)唐宋婚礼对六礼的继承唐代婚礼基本依照古六礼来完成婚礼,《唐律疏议》载:“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据《大唐开元礼》记载,“纳后”、“皇太子纳妃”、“亲王纳妃”、“公主降嫁”、“三品以上婚”、“四品五品婚”、“六品以下婚”中的婚仪也都是按照六礼进行,只是等级不同所规定的细节不同而已,这表明唐代婚礼对古六礼基本全部继承。
宋代对六礼也很重视,彭利芸先生总结说:“惟宋代礼法,上承仪礼、周礼、礼记为本;后集汉、晋、唐的大成”。宋太祖在开宝年间,命御史中丞刘叟等人撰“开宝通礼二百卷,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 ,奠定了宋代礼制的基础。到了南宋时,“朱熹常欲取仪礼、周官、二戴记为本,编次朝廷公卿、大夫、士民之礼,尽取汉、晋而下及唐诸儒之说,考订辨证,以为当代之典”。可见两宋对六礼仍然很重视。《宋史》礼志记载皇帝纳后、公主下降、皇子纳妃、亲王纳妃、品官婚礼、士庶人婚礼,均要求按照六礼程序进行。
唐宋婚礼对六礼程序的继承问题,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唐宋的统治者都重视婚礼中的六礼程序,强制要求社会中、上阶层婚礼要遵循六礼程序。唐代的范围是各级品官以及皇族,宋代要求的范围较唐代更广,除了品官和皇族之外,对士庶人阶层也作了要求,但对士庶人阶层的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宋代对于士庶人婚礼的要求据《宋史》记载:“士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代”。六礼简化为四项,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程序,并且聘礼不必一定要使用大雁,而是根据不同身份可以用野鸡或家鸡代替大雁。这样简化后的婚礼程序实际上也为推广六礼创造了有利条件,简化后的六礼程序和使用传统聘礼的替代品使婚礼更为简单可行,可以为低阶层家庭举行婚礼节省很多开销,从而更容易被接受。
(三)唐宋婚礼对六礼的发展,古代六礼所规定的婚礼仪式是相当繁琐的,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上层阶级中才能顺利进行,在普通阶层中一般难以全部实现,往往因为条件难以具备,导致部分婚礼程序逐渐被简化,甚至鲜有人知。唐睿宗太极元年(712 年),左司郎中唐绍上疏:“士庶亲迎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讱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断”。唐绍建议唐睿宗革除不当的婚礼仪式,反对婚礼中的浪费现象,睿宗采纳了建议并下敕令禁止。由于民间进行婚礼时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会昌元年(844 年),唐武宗下令:“婚娶家音乐、并公私局会花烛,并宜禁断”,可见,唐武宗也希望规范婚仪。
北宋政府为了整饬礼仪,敦厚风俗,曾多次组织力量编修礼书。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宋太宗制定婚娶仪制,规定诸王品官婚礼需具备六礼。对于士庶人的婚礼,依行唐制: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减六礼为四礼,去繁就简,希望婚礼制度在下层民众中更容易推广。但是,由于各地婚礼习俗差异较大,导致新典的推行效果不是很好,雍熙初年就有岭峤地区婚嫁不遵守教义,宋太宗发布诏令,令该郡官员整治,史载:,岭峤之外,封域且殊,盖久隔于华风,乃染成于污俗。朕博览传记,备知其土风。饮食男女之仪,婚姻丧葬之制,不循教义,有亏礼法。昔汉之任延,理九真郡,遂变遐陋之地,而成礼让之俗,是知时无古今,人无远近,但问化之如何耳,岂有弗率者乎。应邕容桂广诸州,婚姻丧葬衣服制度,并杀人以祭鬼,疾病不求医药。及僧置妻孥等事,并委本处长吏多方化导,渐以治之,无峻治法,以致烦扰。
从这段史料记载可以看出,在民间推行新典的难度很大。
宋徽宗还令郑居中等人编纂《政和五礼新仪》,制定了从皇室宗亲到各级品官以及士庶人的婚礼仪范,并对士庶阶层的婚礼进行了简化,合并问名于纳采,合并请期与纳成,简化为四道程序,即纳采、纳吉、纳成、亲迎四礼。《宋史》载:“《五礼新仪》成,增置礼直官,许士庶就问新仪,而诏开封尹王革编类通行者,刊本给天下,使悉知礼意,其不奉行者论罪。宣和初,有言其烦扰者,遂罢之”。宋代新增“礼直官”负责解释、推广“新仪”,对婚礼程序进行简化,目的在于希望借助新典融合礼俗之间的差异,更容易让社会大众接受,从而加以推广。
宋朝政府重定婚礼仪范并大力推行的原因,宋徽宗曾两下御笔。第一次是大观二年(1108 年)十一月,徽宗御笔道:“礼因时而制,故三代之王皆不相袭,非礼不同,时异故也。去古既远,其宫车衣服之制,祭祀婚聘币帛之用,循沿千载,名殊制异。或古有今无,或古无今有,不可考合,希奇胶古,不惟骇听,亦无补于事”。第二次是大观四年(1110 年)四月,徽宗御笔道:“礼总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无,不必胶古,古无今有,则自我作,惟当而已” 。从宋徽宗两次御笔中可以看出,他认为,古今礼仪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要根据时代的需要来制定符合当时社会现状的礼仪。礼仪是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产物,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变化,不必一味遵循古礼。
宋代民间也有不少名儒编修礼书,司马光撰有《司马氏书仪》,程颐著《婚礼》。南宋时,朱熹撰《朱子家礼》一书,其中关于婚礼的内容吸收并发展了司马光和程颐的观点,《朱子家礼》中记载:“古礼有问名、纳吉,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纳征,以从简便”。合并后的结果只剩下纳采、纳币、亲迎这三项程序。纳采为婚礼的准备阶段,纳征也称纳币,俗称下聘,为婚礼的确立阶段,亲迎为婚礼当日男方迎娶新娘入门,为婚礼的进行阶段。宋代民间受《司马氏书仪》与《朱子家礼》影响甚重,成为人们奉行的婚礼准则。
经过宋代官方及民间对六礼的重新编订和解释,六礼在宋代被进一步简化了。简化后的婚礼程序由于更易操作,所以成为宋代以及其后元、明、清三代近六百多年婚礼的基础。
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古礼从仪式到内容都显得繁冗且复杂,在实际操作上已经很难完备。唐宋统治者一方面是对古代六礼继承,希望维持传统礼制,通过这种手段达到约束和巩固封建社会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现实的矛盾在于古礼难以推广和实施,所以古六礼的演变被更多地呈现出来。这种演变趋势“盖欲融合礼俗,使民易从也”。以至到南宋时,婚礼程序被进一步简化了,而这种变化符合了当时的社会需要。
婚礼中的六礼在唐宋两代虽然经历了由繁到简的过程,但“礼虽简易,终不若俗之易行。至若边远地区,民间更不知婚礼为何物”,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唐代之后各民族混居越来越多,民风相融合,以至于在婚礼习俗上呈现了出了各自的特色。虽然封建礼制对社会各阶层有不同的规定和约束,但是实际上对民间婚礼活动并没有太强的约束力。唐宋时民间流行过各式各样的婚礼程序,这些婚礼程序对于传统礼制既有发展又有继承。唐宋民间多样化的婚礼程序开始出现,婚礼场面热闹,婚礼活动丰富多彩,使民间婚礼呈现出了世俗化的趋势。
封演在其《封氏闻见记》中写道:“近代婚嫁,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又有卜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至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封演在大历七、八年间(772-773 年)曾权邢州刺史,可知书中记载的“近代”,应为描述唐朝的婚俗风貌。唐代婚礼中除见于封演的记载之外,还有催妆、“下婿” 、“拜舅姑”、“ 躏新妇迹” 等婚礼程序。
宋代婚礼活动更为丰富,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的婚礼包括下“帖子”,“相媳妇”,“下定”,“铺房”,“起檐子”,“拦门”,“撒谷豆”,“坐虚帐”,“坐富贵”,“高坐”,“牵巾”,“撒帐”,“合卺”,“交杯酒” 等程序。《梦梁录》记载了南宋临安的婚礼,有下“草贴”,下“定贴”,“相亲”,“下财礼”,“铺房”、“暖房”,“撒谷豆”,“走送”,“合髻” 等程序。南宋较北宋不同的婚礼程序有“下财礼”,“暖房”,“走送”,“合髻”。
宋代婚礼中的婚俗部分继承了唐代的“胡风”,例如跨鞍、催妆、撒帐等,这些部分源于北方少数民族的婚姻文化也逐渐被中原地区所接受。同时,也有很多新创的婚礼程序开始流行于宋代,例如相媳妇(相亲)、障车、却扇等。当然,唐代也有部分的婚礼到了宋代就不再使用,例如却扇等。
总的来说,唐代的婚礼对六礼的要求较为严格,宋代婚礼对六礼的要求没有唐代那么严格,在宋代,士庶人阶层可以使用简化的六礼程序,官宦以上阶层还是被要求严格遵照六礼举行婚礼,这也是统治阶级用以显示官民等级的差别。这一由繁到简的变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宋代民间婚礼中。六礼程序虽然被简化了,但是婚礼程序所呈现的礼仪却变得更加丰富,这一点在宋代民间婚礼中更为明显。
宋代之后的元代、明代、清代对于士庶阶层婚礼六礼的规定也沿用了宋代的做法,仅严格要求品官严格遵循六礼而已,直到清末六礼逐渐衰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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