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不是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与英国签署的。
1、《南京条约》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在南京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清朝同意向英国赔款、割让中国香港岛,并开放五个通商口岸。
2、《虎门条约》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在广东虎门签订。
3、《望厦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在望厦村签订。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4、《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同沙皇俄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6、《天津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7、马关条约(1895年):甲午战争后,清朝与日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朝同意割让中国台湾、澎湖列岛以及辽东半岛(后在三国干涉下辽东半岛由中国以3000万两白银的代价“赎回”),并赔款给日本。
8、辛丑条约(1901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清朝与八国(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奥匈帝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朝同意赔款、拆除大沽炮台、允许八国驻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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