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统治着为了回沪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了所谓“四等人制”的民族歧视政策。
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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