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强大的军队做后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那是断然行不通的,因此朱元璋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
就要按照军队的纪律来对其进行约束与要求,必须要培养出一支能够打仗并且能够打胜仗的军队,否则要一帮庄稼汉来是不可能自立于群雄、自立于天下的。
朱元璋重视军队的纪律,他在检阅新军时,特别指出了这一点。朱元璋恳切地劝诫将士们说:“你们原来是很大的部队,可是我毫不费事就收编了你们,原因在哪里呢?一是将官没有纪律,二是士卒缺乏训练。现在我们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进行严格的训练,才能够建功立业。”,尤其重视军风、军纪和军队的素质方面的建设。在攻下大都之后,他对军队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元璋认为创建一个新的王朝需要一支强大的军队,而夺取了天下之后,仍然需要一支强大的军队来进行保卫,只有这样才会使内外的敌人没有可乘之机。无论是战时还是和平时期,军队担负的主要职责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为此他一再告诫各部队将领:有备无患,不论和平时期还是战时,都要随时准备迎击敌人。
对军事机构的改革与调整,也是加强中央集权体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朱元璋登基后觉得大都督府的权力太大,在废除中书省的同时,他又采取了分权制衡的办法,把大都督府分成中、左、右、前、后等五军都督府。其长官为左右都督,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在于化整为零,分散中央军事机关的权力,使军队的权力归皇帝直接掌握。为使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能够互相牵制,朱元璋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只是负责各都司卫所军队的管理和训练,军队的调遣属于兵部。遇有战事,由皇帝亲自派遣带兵的将领,战事结束后,将帅回朝复命,军队返回卫所。这样的好处是使将不专兵,兵不专将,以避免将帅拥兵自立,从而威胁了朝廷。
将武装力量和生产力量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灵活指挥,又可以避免财政上出现过重的负担。
它是明代独有的军事管理制度。在明朝时,军人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在明代户籍中,军籍、民籍和匠籍是主要的户口。军籍属于部督府,军人不受普通地方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经济上的地位,也都是和民户不同的,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
顾名思义,卫所是由卫和所组成的。卫即卫指挥使司,所即千户所、百户所。在建制方面,如果是单一的一个郡,就设所,两个郡在一起相连则设卫。卫所是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管理基层部队的机关,就相当于现在的连、团、旅、师的建制。这种严密的体制在历史上无疑是个首创。在现实中,管理效果也是非常的好。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指挥的部队;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投降的军队;一种是摘发,指因犯罪被罚充军的,也叫作思军,这种人在军队中是没有地位的;一种叫探集,即征兵,是按人口比例进行的,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原有的武装力量,而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特别是探集军在数量上占了很大的比例。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的军人数量,法律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中抽壮丁进行顶补。
明代的卫所大都分布在边地和各省内,卫和所都有固定军士人数,其下面还有总旗和小旗,军士数也固定。
大体上是五千六百人为一卫,长官是指挥使。卫又分五个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为一千户所,长官被称为千户,千户所下分有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一百二十人,长官被称为百户。所辖总旗二,小旗十,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小旗有军士十人。
借此制度使军队兵源得到了充分保障。
国家政权在统一的基础上也显得更为牢固了。因此,朱元璋的一系列改革,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重要的是统治全国的官僚机构更具有权威性,也更加集中、完备了,这也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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