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低的价格购置,保证利益最大化。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中国台湾和湖南数地发生了起义和叛乱,很多地主为了保险起见纷纷出售土地换取现金,使得土地价格大跌。
买地过程中,和珅确实做到了只认钱不认人,不管是他的亲戚还是朋友的土地,他都毫不留情的把价钱压到最低,最大限度的购进。而且,他买土地,不采用普通的买卖方式,而是所谓“典当”的方式,也就是说土地主像去当铺当东西一样,将土地典当给和珅,而不是和珅一次性购得。典当的价格自然要远低于市价了,如果原来的地主事后要赎回土地,只有筹足银两和高额的利息之后才可以。在这期间,土地上的一切收益就全归和珅所有。原来地主根本没能力赎回的,或者不想赎回的,这些土地就成了和珅的永久资产。
据抄家的官员统计,和珅仅在北京就有出租房屋三十五处,“一千零一间半”,“每年共取租银一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取租钱四千四百九十二吊二百四十文。”由此可见,和珅购买置地是为了更好的钱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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