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的传统贸易:黎族人是怎样物物交换的,当然,这种贸易囿于生产力水平发展阶段的限制,尚处于商品交换的初级阶段,基本是以物易物。另外,还有一些汉族商贩不畏艰险,肩挑手提,深入黎族聚居地,以小商品换取黎族的生产产品,从另一个方面推动了黎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商贸交换方式,在长期的交往中,黎族地区历史上形成了一些墟市。但是相对于黎族地区的广袤来说,这些墟市实在是数量太少了。因此,更多的地方在1949年前,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和生活用品,除了少数能在本地购买、制造的外,其余的都靠汉商挑来贩卖。昌江的水头乡老村的情况就是这样,在此不妨以其情况为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水头乡老村黎族群众所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除有两年因有汉族工匠到村里长住加工农具,可在本村买到钩刀和镰刀外,其余的东西都是靠汉商挑来贩售而交换的,或者是远到昌感县的港门和儋县的海头市去购买。
汉族商贩挑来的货物有盐、咸鱼、镰刀、斧头、锄头、犁、衣服、布、线、针、碗、锅等。这些东西的出售,采取实物交换的形式完成。就是1924年有汉族工匠到村时也是这样。那时,有一个叫拍柱(音译)的汉族铁匠带着帮手到水头乡老村设店,他们主要是打造钩刀和镰刀,成品都是卖给附近群众,所谓买卖实际上是以实物相换。交换大致按这样的办法进行:,1箩盐——2箩米,2箩小咸鱼——1箩米,2把小镰刀(逐穗割山栏稻用)——1大碗米(足够两个强劳力吃一顿有余),1把锄头——1箩谷,1把刀——1斗谷,1把斧头——3斗谷,1个犁头——1只狗或1只20斤重的小猪,5个花碗——8升米——20个无花的碗,,1口锅——1箩谷,就是铁匠在当地用产品交换,也是一把钩刀换1瓶米酒,3把小镰刀换1大碗米。
乐东黎族自治县永益乡的情况也大致相仿,不同的是,当地黎族主要是和驻村的汉族商人进行交易。这些汉族商人来时,一般事先取得当地乡长、保长同意,定居下来。为了能呆下来,汉族商人给乡长、保长一些好处,办法很多,如乡长保长来买东西,价格比一般人低、赊欠不要利息、借少量的钱可以不还等,从而取得乡长、保长的支持。这些汉族商人经营的货物与其它地方大致差不多,主要是犁、锄、铲、钩刀等生产工具和盐、布、咸鱼、衣服等生活用品。交换的方式,基本是以物易物,黎族群众以谷为主要交换手段,汉族商人的商品与黎族群众稻谷交换的比价是:,1件好衣服——10多箩谷,1件旧的衣服——5箩谷,1把锄头——两箩谷(或一只猪),1个犁头——3箩谷,1把铲或钩刀——1箩谷,1箩盐——4箩谷,手工业品的交换也是如此。以出卖为主要目的而生产的藤器,在与汉族商人进行交换时,也主要采取以物易物的办法。乐东黎族自治县毛或乡的黎族群众1940—1942年间,曾被国民党顽固派军队赶到山上,山上田少,黎族群众靠采集山藤编织藤箩、藤篓出卖来维持生活,汉族商人深入山区,与黎族群众进行交换,当时的交换价是:1只篓换1斤盐或1把锄头;2只篓换1块光洋。
在邻近汉族地区、附近有市集的地方,黎族与外界进行交易时,除了以物易物外,同时也采取商品买卖、换取货币的办法。今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润方言)的黎族,主要是到南丰市(今属儋州市)或那大市(今属儋州市)去买卖东西,虽然有时也和一些流动的汉族商贩进行交易,但由于价格比市上贵,所以黎族群众宁愿到市上去。当时在南丰市和那大市一般以货币(光洋)进行交易,比价一般是一口铁锅要3块光洋,1口水缸要1块光洋,1个犁头要1块光洋,1个粗饭碗要30文铜钱,1个装酒的小瓶要700文铜钱,1把镰刀要150文铜钱。黎族卖出去的东西,3~4只鸡值1块光洋,1头水牛值20~30光洋,30斤重的小猪卖4块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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